李先生在银行自助机上进行汇款交易时,因一时疏忽将5800元现金塞进机器后未进行确认操作就转身离去,结果,钱被随后而来的一名中年妇女顺手牵羊。也许,这位女士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和体貌特征已被银行监控系统清晰记录。失主李先生希望这位妇女能良心发现物归原主,不要贪图便宜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从而官司缠身,得不偿失。与此同时,鑫报记者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了“寻找‘牵羊’女”的信息,希望这位“牵羊女”能自觉地站出来,而不是被执法部门、银行人员和广大网友、群众“请”出来。
5月17日16时许,因为买房事宜,李先生带着2万元现金来到位于酒泉路的一家工商银行给他人汇款,由于自己忘带身份证,当他填好汇款单到窗口办理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要到银行自助机上进行交易。随即,李先生在自助机前将2万元现金分批进行汇款操作。待一切办理“妥当”后转身离开。可是,当他回家后不久,就接到收款人打来的电话,说是少汇了5800元钱,李先生仔细一想,下午分批汇款时,最后一次的操作金额正好是5800元。
次日,李先生赶到银行“调查”此事,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事发当天,李先生在银行自助机上进行交易时,其身旁有一位30多岁的中年妇女,该妇女扎着马尾巴,身材较瘦,身高在1.60米至1.65米之间。期间,该妇女从包内取出银行卡等待进行交易,当李先生刚刚转身离开后,妇女便靠近到李先生所用的自助机,但她并没有在自助机上进行任何交易,而是待了几分钟后便离开。银行和李先生判断正是这名妇女顺手牵羊了李先生的5800元钱。与此同时,李先生也向酒泉路派出所反映了此事。由于该妇女在银行未办理业务,想要确定其身份还有一定的困难,目前失主正在积极寻找该妇女的身份线索。
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想追究此人的任何法律责任,只是想让她尽快归还5800元钱。他希望这位妇女能良心发现物归原主,不要贪图便宜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从而官司缠身,得不偿失。李先生联系电话:13919415584
鑫报记者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了“寻找‘牵羊’女”的信息后,网友们纷纷进行了转发,同时,广大网友也希望这位“牵羊女”能自觉地站出来,而不是被执法部门、银行人员和广大网友、群众“请”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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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报讯 近日,因使用客户遗忘在ATM机银行卡取走7000元现金的被告人刘某,被靖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10000元。
今年2月23日15时50分许,被告人刘某在中国工商银行靖远县支行营业厅37号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前一名客户张某的银行卡遗留在ATM机中并处于使用状态,遂分五次取得人民币7000元,并将银行卡拿走。2012年2月26日,原告张某发现卡丢失,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即调取了银行的监控录像,录像记录了刘某取款的全部过程。迫于压力,2012年3月1日,被告人刘某向靖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银行卡及7000元现金返还给了张某。
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银行卡里的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判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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