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拿着问题材料,一手索要采访经费,明知其为“假记者”却不敢揭穿,只因担心“问题”被捅出去麻烦更大。“真记者”来了一通正常采访,末了要起“赞助费”,有心拒却又得罪不起,只因害怕被“惦记”上了将来专挑毛病。“假记者”不敢较真、“真记者”得罪不起,这是一些地方、单位、企业屡屡选择“破财免灾”时的无奈心态。
无论是“假记者”冒名敲诈,还是“真记者”以权谋私,都是赤裸裸的“新闻敲诈”,拿捏的正是上述“两怕”心理。然而,不管被采访对象有无问题,这种“新闻敲诈”都是在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其实质已经进入敲诈、勒索、要挟的违法犯罪范畴。如果任由“新闻敲诈”存在甚至蔓延,则不仅破坏媒体采访环境,损害媒体公信,还会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障碍。
最近,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从15日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目的就是通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肃规范新闻采访活动,形成抵制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的媒体环境和社会氛围。去伪而存真,严惩“假记者”玷污媒体和记者名誉的行为,媒体正常采访报道才更有力量。同时,正人先正己,媒体记者恪守公道公正,媒体报道也才有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