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质监局发布消息称,经过调查组查证,媒体披露的“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问题属实,4月28日,对该公司做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4月29日,可口可乐山西公司承认,因“操作失误”导致部分含氯辅助用水进入饮料生产用水中,并就此致歉。
可口可乐“含氯门”事件至今,才算有了一个定论。4月中旬,媒体报道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可乐产品中,部分产品已被当做合格产品销往市场,报道一出,可口可乐矢口否认,声称产品一向安全、高品质。现在的事实无疑成了一个大耳光,作为一个世界五百强跨国企业和全球最大饮料公司,居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公然撒谎,确实有负其声誉。
可口可乐的道歉能否挽回消费者的信任,眼下还不得而知。而且其在道歉的同时,一直强调含氯水的可口可乐是“安全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这种道歉的“诚意”让人很是反感。此外,调查组在调查中,确认有7.6万箱含氯可口可乐已流入市场,对这部分产品如何处理,遗憾的是,可口可乐并没有给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是,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出了问题后,第一时间否认竟成了惯性:塑化剂进入药品被叫停销售后,生产厂家予以否认;螺旋藻被爆出铅超标后,有企业立即否认……涉事企业急于否认可以归之于良心的欠缺和利益的追逐,此时就需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担负起应有之责。但纵观可口可乐“含氯门”事件,监管部门的表现离公众要求相差甚远。
在媒体曝光后,山西省监管部门连夜通报“产品对人体无害”,且表示“无法完全证明含氯处理水未混入可口可乐产品”。在含氯处理水究竟有没有混入可口可乐的事实尚未弄清之前,就匆忙发布“无害论”,是否让公众感觉有偏袒企业之嫌?而且在相关调查过程中,山西省质监局发现,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以维修电脑为由删除了2月4日到2月8日部分相关生产记录和全部的电子工作邮件,关键证人也被可口可乐公司安排带薪休假。可含氯水混入可口可乐的问题恰恰出在2月3日,为何独独找不到事发后的部分相关生产记录?关键证人“被消失”,难道监管部门就听之任之?因而,就此事件而言,企业致歉和停产整改还只是调查的第一步。行政处罚之后会否追加罚款?事件的疑点何时得到彻底澄清?都需要进一步追问。
而更应追问的是监管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上的某种惯性思维。在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被曝光后,在涉事企业出于本能的否认后,一些监管部门常会以“无害论”来回应公众质疑。如某品牌牛奶被检出致癌物质黄曲霉素M1超标后,监管部门负责人竟反问:“你说吃了致癌,它得吃几吨、吃几年才致癌啊”……这种“无害论”在公众眼中,很容易被理解为另一种“否认”,言下之意,既然无害,也就不用承担监管之责。因而,希望在问题食品药品被曝光后,监管部门先别急于下“无害”定论,而应弄清事实,严惩那些公然撒谎的涉事企业。(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