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商务部网站获悉,美国白宫网站3月13日发布消息称,奥巴马总统于当日签署H .R .4105法案,授权美政府可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
该法案的生效时间追溯到2006年11月20日,从而使美商务部已针对中国产品做出的24个反补贴裁决合法化。该法案还涵盖了双重计算问题。此前,美国会参、众两院已分别于3月5日和6日表决通过相关法案。这也就意味着,未来美国对中国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不再受到国内立法的制约。(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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