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因犯运输毒品,46岁的马鹏飞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死刑,然而当他接到判决结果后,却突然翻供,提起上诉,声称运毒一事全由“他人”指使。省高院裁定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重审。昨日,兰州市中院开庭重审了马鹏飞运输毒品案。
现年46岁的马鹏飞劣迹斑斑,曾因贩卖毒品罪入狱7年,虽在2000年重获自由,但不务正业的他还是做起了贩毒的勾当。2009年4月7日13时许,马鹏飞在四川省成都市某运输厂附近,将毒品藏在货车音响仓内,随后驾驶该车抵达兰州。在进入兰州某高速路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车内音响仓查获海洛因,净重622.3克。
2009年10月,兰州中院公开审理马鹏飞运输毒品案,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与罪名,马鹏飞并未当庭提出质疑。随后,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对其判处死刑。得知此消息后,马鹏飞主动提交检举材料,声称运输毒品一事全由另一个“马某”策划,自己只拿了2万元好处费,当初承认自己运毒,完全是为了保全他人,如今幡然醒悟,决定揭发“马某”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