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报发起的重庆保险业诚信榜评选活动启动以来,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不少市民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微博等不同渠道讲述了自己的保险遭遇。
实际收益与此前承诺不符,忽略免责条款无奈遭拒赔,隐瞒病史导致索赔无门……为此,重庆晚报记者根据搜集到的市民意见,对保险行业最为常见的几种投诉情况进行了汇总,并邀请到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桐进行了解读,提醒消费者避免在保险消费中可能存在的陷阱。
高收益里藏猫腻
风险指数:★★★★★
近两年来,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开始走俏,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
一些保险代理人及代理机构(银行、邮局等)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往往将保险与银行储蓄产品作简单对比,片面夸大保险投资功能,并承诺“每年有不低于百分之几的收益率”。投诉的客户中,90%表示是受了高收益的误导。
律师点评:除万能险外,投连险、分红险两种新型保险理财产品都不保证收益率,实际收益水平并不是固定的,过去的业绩仅作参考。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这类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投保特别提示书,并且还要明白保险的主要功能仍在于保障而不是投资,要理性看待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存钱变成买保单
风险指数:★★★★★
“存款送保障”、“储蓄加免费保障”,本来是进银行存钱,却在销售人员的误导下不明不白购买了保险。事实上,遭遇这种情况最多的仍是老人或者分布在农村地区或者城乡结合部的人群,文化层次较低,对保险产品了解较少,只是出于对银行或者保险业务员的充分信任才购买。因此无论是签署相关文件还是电话回访,往往都是一知半解。
律师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应首先认清销售人员的身份资质,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并应当仔细了解产品性质和条款约定,不盲目不冲动,不偏信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保险产品都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只要对保险合同有任何不满意都可以提出退保,保险公司应当全额退还保费。
合同上的文字游戏
风险指数:★★★★★
保险合同上专业的条款内容原本已经晦涩难懂,加上保险公司大玩文字陷阱的游戏,使得身处弱势的投保人更加无从保护自己的利益。随着市面上保险产品日渐增多,繁复的保险条款开始引发越来越多误解和争端,究其原因,有些是条款本身模棱两可,普通人理解的字面含义与保险的条款含义不同;有些是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误导,比如在购买保险时,对保险合同条款作广义解释,而最终客户要理赔时却得到狭义的解释。
此外,形形色色的财产险业务纠纷也层出不穷,绝大多数纠纷理由都是对专业的法律、条款理解有分歧。
律师点评:购买前应要求代理人出具完整的保险合同,对保险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予以充分了解,以免出现理赔纠纷。投保人在购买险种时切记要问清“哪些情况下可以理赔”,并在合同上以书面形式呈现,且勿轻信口头承诺。
中介机构假保单
风险指数:★★★★
一些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率低,再加上很少有人会致电保险公司辨别真伪,代理机构将假保单交给消费者后通常不会出事,从而滋生了不少售卖假保单的中介代理,其中以航空意外险最为典型。假保单事件较多发生在中介渠道销售的短期意外险,包括保险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意外伤害、旅游意外险等。
律师点评:辨别真假保单有一些小技巧,购买保险时注意辨别承保机构的合法性。消费者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该机构是否为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合法保险机构。此外也可查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单真伪。购买保单后,应及时拨打保单上印制的保险机构客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通过电话咨询或输入保单信息等方式,查验保单真伪。
车险捆绑误导车主
风险指数:★★★★
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或是诱导车主超额投保、重复投保赚取代理费。同时,一些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如自燃险、货物险等。
律师点评:在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
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
车险“代理赔”
风险指数:★★★
一些保险公司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业务的持续拓展,会授权一部分4S店、修理厂代其进行查勘现场,做拍照、取证、定损的工作,同时也可为其减少保险理赔程序,方便车主理赔。但是,由于自己定损自己修,不排除有维修厂在定损时为了牟取私利,扩大事故情况、虚报车辆损失,使得定损费用高于真实的车辆维修费用,这样维修厂就可以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对于车主来说,不规范的“代理赔”虽然可以节省理赔时间,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保险公司审核严格,要求其提供现场证明,而对于当时未做任何善后事宜的消费者来说,赔款很可能会泡汤。
律师点评:车主因定损价格存在纠纷、自行将车辆维修,而使得无法重新核损,这时是很难会有保险公司对此赔付的。车辆出险后,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车主后期询问的价格有出入,且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车主可让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协商处理,或按照保险公司原先的定损价格,由保险公司推荐到相应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过,为了避免在索赔当时出现分歧,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最好能以书面的方式说明细节,可事先约定一次性的评估条款等。
以往病史“被隐瞒”
风险指数:★★★
销售人员本应在消费者购买保险前仔细询问其病史,并提醒其履行告知义务。但往往因为利益驱动,很多销售人员对投保人是否如实告知听之任之,甚至还进行不当的干扰。很多消费者在销售人员的授意下,隐瞒了过往的病史,导致事后保险公司拒赔。
律师点评:事实上,有不少保险陷阱都是消费者自挖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和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投保人如果不如实告知病史,那么既得不到保险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有可能拿不回来。
1.正确认识保险和其他金融产品的区别,充分了解所购买保险的特点;
2.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理性选择保险产品;
3.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增强维权意识,购买时如实告知有关情况,清楚维权渠道。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