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2月22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登大队对辖区6名无证驾驶的男子,一律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处5到10日行政拘留。此举在永登辖区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极大地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月14日9时40分,永登大队民警在国道312线2225公里处检查一无牌车辆时,驾车人蒲某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最后,交警部门予以行政拘留5日及罚款1000元处罚。2月14日10时15分,永登大队民警在永窑公路1公里处检查青BC3323号车辆时,驾车人王某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件。经查证,王某系永登县河桥镇农民,尚未取得驾驶证。交警部门对其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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