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法院宣判一起贩卖亲生子女牟利案

时间:2012-02-16 20:57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玉翠 点击: 载入中...
      福建福清法院宣判一起贩卖亲生子女牟利案 7名被告人获刑

  新华网福州2月16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福清市一名男子为了牟利,竟先后将3个亲生孩子卖掉。2月15日,福清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黄亮有期徒刑12年,本案另一名被告人李彩梅为牟利出卖自己亲生儿子,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其余5名被告人因充当中介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初,余某与被告人黄亮同居生活,先后于2006年和2007年生育一男一女。2009年,黄亮与余某分居,子女跟随黄亮在福州。因手头紧张,黄亮产生了卖掉子女的念头,便委托被告人罗爱玉代为寻找买主。

  被告人罗爱玉以支付报酬为诱饵,唆使他人四处散布消息寻找买主。被告人王惠英得知消息后,为牟取非法利益主动介入寻找买主。

  2009年5月,经罗爱玉、王惠英居中联系,被告人黄亮将亲生女儿以2万元的价格卖掉,罗爱玉、王惠英等人各分到中介费1000元。2009年7月,被告人黄亮再次委托被告人罗爱玉代为寻找买主。在中介人协助下,以6万元的价格将亲生儿子卖掉。

  2009年底,被告人黄亮与李某同居生活,2010年9月,李某为他生下一个女儿。黄亮再次委托被告人罗爱玉代为寻找买主,并承诺事成后支付介绍费3000元。在被告人罗爱玉、郑亮、林贻牳等人帮助下,被告人黄亮以1.5万元的价格又一次将亲生女儿出卖。

  同样贩卖亲生孩子的还有另一名被告人李彩梅。2011年2月李彩梅生下一个男孩后,于同居者欧阳某某发生矛盾并分居。在被告人陈永盛、罗爱玉怂恿策划下,李彩梅决定将亲生儿子卖掉,从中牟利。被告人罗爱玉受托四处寻找买主,同年4月份,罗爱玉、陈永盛、李彩梅3人将婴儿带到福清市音西街道一家咖啡屋内,企图将其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予以贩卖,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亮、李彩梅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未满14周岁的亲生子女,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黄亮、李彩梅将亲生子女贩卖牟利,其行为悖逆人类的基本道德准则,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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