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列车大劫案嫌犯邵迅被判十五年
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上午9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中俄列车大劫案嫌犯邵迅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判决邵迅抢劫罪名成立,但其主动退赔,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邵迅是国际列车抢劫案主犯,2012年1月10日上午,邵迅被押上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法庭。18年前,他与同伙在莫斯科抢劫十次。逃亡期间, 他偷渡香港,又回到两广经商,还曾经出家当俗家弟子。庭审中,邵迅的辩护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提出邵迅具有认罪态度好、积极从事公益事业等从 轻量刑情节。公诉人对邵迅回国后参与公益行为的做法予以肯定,认为他回到社会后做了一些捐资助学、捐助敬老院等慈善事业,可以在量刑上酌定从轻。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邵迅伙同朱兴金、苗炳林等人在莫斯科市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中国公民的财物。邵迅共参与抢劫十 次,抢劫总价值二万一千八百余美元,七千六百余元人民币,五十余万卢布及金戒指、金项链、手表等物品。法院审讯期间,邵迅主动退赔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迅多次伙同他人在俄罗斯莫斯科市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中国公民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 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被告人邵迅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邵迅认罪态度较好,且到案后能够主动进行退赔,法院对其 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一、被告人邵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元。二、被告人邵迅退赔的在案赃款人民币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元,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中俄列车大劫案
1993年5月26日,北京至莫斯科的K3/4次国际列车,从北京出发将历经7天抵达莫斯科。当晚,列车在我国边境二连出关,在蒙古境内,一伙藏在 包间中的歹徒手持瓦斯枪、匕首抢劫乘客的护照、钱财。在此后的10个小时内,共抢得2600多美元、2000多元人民币、金戒指等财物。同时对车上一名女 旅客实施强奸。
次日中午,列车到达乌兰巴托,这伙歹徒下车。当天傍晚,以“朱三”和“二姐”为首的十几名歹徒持瓦斯枪、电警棍、长刀等对车厢内的旅客实施抢劫。
5月31日,列车到达俄罗斯,以牛奔为首的匪徒又上了车,再次洗劫、伤害旅客。 从5月26日至31日,共有多伙匪徒抢劫旅客财物,3名妇女被强奸、轮奸,多人被打伤、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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