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十要十不要

时间:2012-02-06 10:56来源:鑫报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了解到:2月3日上午,秀川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电话报警称:马滩中街有人被炮炸了。接警后,秀川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死者刘某在马滩中街自己家门口燃放礼花弹时因燃放不当,礼花弹击中头部,倒地不起,后其家属将刘某送到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过年,燃放烟花本来是为了增加节日的气氛,但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威力较大的礼花弹等烟花。对此,警方提醒公众,保障烟花爆竹安全要做到“十要十不要”:

  烟花爆竹安全之十要

  要购买烟花爆竹应该去有许可证的正规烟火店购买;要购买贴有数码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家中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等火种或发热的地方;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稳放置后燃放;要按说明书正确燃放;要由大人燃放;要做到离家时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上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要把外墙处布料等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收起来,以防火星引燃;要把外墙上任何开口和孔洞采取封堵措施,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

  烟花爆竹安全之十不要

  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不要过多的购买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不要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灾;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门窗口燃放,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不要在明文禁止的区域或路段燃放;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如棚户区、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高压线等;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兰州公安派出所十项硬核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安宁区“十二字”助力主题教育再升温
  • 兰州警方公布十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 甘肃省第五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揭晓
  • 2018年“甘肃全省公安十大精品案例”新鲜出炉!
  • 甘肃公安交警公布省内近三年来十大事故多发路段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