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将接受专项审计

时间:2012-01-12 22:56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本报讯 (记者赵鹏)昨天,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答记者问。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以及公益慈善组织,因参与处理像汶川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开展的募捐活动,都要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布。
 

  财政部、民政部这次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两部门有关负责人称,本《通知》规范的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主要采取年度工作审计、离任和换届审计、专项审计三种方式,对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情况、理事会运作情况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通知》的出台不仅重新强调了年度工作审计和离任换届审计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首次引入了专项审计这一形式。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因参与处理像汶川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都要进行专项审计,并且要将审计报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包括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者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者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实施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提高基金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该制度有助于增强基金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知要求,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要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统一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离任和换届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审计报告都要按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开。
 

  实施这一审计制度,是创新基金会财务监督机制和提高公益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该制度有助于弥补现行基金会财务监督体制的不足,形成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基金会内部审计协调运作、互为补充的监督体系。
 

  财政部和民政部将尽快起草出台基金会审计业务指引,并共同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培训。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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