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河北省乐亭县养殖经营者李学志等107人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的就渤海溢油事故向康菲公司索赔4.9亿的诉讼正艰难推进。
12月21日,据案件代理人、全国律协环资委委员、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京慰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应天津海事法院要求,将在一周内上交相关补充材料,但是,到时该法院是否能立案还是未知数。
一周内上交补充材料
12月13日,河北省乐亭县养殖经营者李学志等107人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康菲公司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求康菲停止侵权、消除危险并赔偿经济损失4.9亿余元。
天津海事法庭20日下午正式通知原告,要求原告再补充材料。该法院没有对渔民起诉康菲事件立案,也没有出具不予受理起诉的裁定书。
赵京慰称,虽然法院没有立案,但也没有表态不受理,这表明该法院已经认定该案件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
“我们会在一周内按法院的要求上交补充材料,这样一来,法院又会有7天审查期,并再次决定是否受理。”赵京慰说。
对于补充的材料,他称,这些材料涉及案件的审理,为了不影响未来的诉讼工作,现在暂时不方便透露。
赵京慰称,估计这次补充材料后法院会给结果,但是,是否会受理还很难预测,不排除不予受理的可能性。如果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起诉的裁定书后,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诉讼。
渔民起诉康菲遭遇立案难
这是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后,当地渔民对康菲公司提起的第三起民事索赔诉讼。前两次诉讼都遭遇立案难的问题。
河北乐亭另有一部分养殖户此前对康菲的索赔诉讼,被天津海事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当时该法院称,如果要立案,还需要鉴定报告,以及由国家海洋局出具的带公章的证明等。
赵京慰介绍,自介入该案以来,律师团队分别向国家海洋局和农业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显示,蓬莱19-3油田溢出的油污已经在河北省乐亭县养殖区周边登陆。农业部办公厅的答复函也排除了由已知细菌、寄生虫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所导致的水产品大量死亡,确认了赤潮、石油污染等原因可能导致水产品的滞长和死亡。
11月19日,山东牟平30户渔民也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康菲公司和中海油,要求对方赔偿因蓬莱溢油造成的2000万元损失,但至今没有结果。
牟平渔民此次委托的律师贾方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在审查期满后,青岛海事法院没有表态是立案还是不予审理,而是采取了一种沉默的态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赵京慰认为,青岛海事法院的做法比较消极,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贾方义说,在渤海溢油事故中对康菲公司的法律诉讼正面临司法困境,而不是法律的缺位,“那么多的法律条文哪一条起作用呢?”
我国海洋生态保护的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污染海洋环境的责任者均以执法单位实施罚款为主要手段,而对民事赔偿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沿海养殖业者的受害索赔。
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认为,目前海洋环境法和民法对于海洋与渔业生态损害都是高度概括性,可操作性差,没有对具体损害的解释,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处理上的分歧,尤其对大生态系统,涉及的管理主体太多,因此出现很多问题;对环境的损害由于市场价格无法确定,多半不支持。
“这一事件凸显了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尤其是海洋环境立法、执法的重大缺陷。”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轩说。
李轩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应制定海洋环境诉讼的司法解释,指导有关法院审理渤海溢油事故和其他海洋环境污染案件,在司法解释中承认环境公益诉讼,承认环境公益组织的诉权,允许公司在行政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受理检举控告后未采取行动的,也可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