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7日讯 国家建设项目占用农村土地后给付的征地补偿款,本属集体或村民所有,然而,玉门市玉门镇代家滩村委会收到兰新高铁工程的一笔征地款之后,该村支部书记刘某等7名村委会成员却将此款私分。记者日前获悉,7名村官因贪污犯罪,近日被玉门市法院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缓刑。
据了解,2013年4月,因中铁十二局修建兰新铁路需要征用玉门市玉门镇代家滩村部分农户的夹心地,代家滩村支部书记刘某、村委会主任曾某、村支部副书记乔某(女)、村支部副书记龙某、村委会副主任杨某、王某、报账员白某集体研究决定,以龙某名义虚报了2.8亩夹心地,套取征地补偿款36400元。得到补偿款之后,刘某等6人每人分得5000元,龙某分得6400元。
玉门市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判处主犯曾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从犯龙某、杨某、王某、乔某、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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