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4日至2015年1月2日期间,被告人赵某以租车为名,在海淀、朝阳、昌平等地与多名出租人签订《租车协议书》、《有偿借用车辆协议》,或通过网络租车平台租车,作案22起,将所租的22辆车倒手抵押变现,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无视国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应规定,应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赵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表示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中的一个罪名,不应认定为两个罪名进行数罪并罚。此外,赵某还说自己有检举揭发行为,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供述:赌债百万拆东墙补西墙
据赵某交代,2010年的时候,他因为玩牌、买彩票欠了不少钱,就从高利贷借了100万左右,后来做生意又亏了100多万元。2014年9月份,赵某的手机接到了一条PP租车公司的宣传广告短信,这让手头拮据的他想到了赚钱的门路。“我想着从平台上租车,租到车后再把车抵押给朋友,拿钱还高利贷,通过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可以周转资金。”赵某说。
随后赵某开始按“计划”行事,他以个人名义,在朝阳区亚运村宝驾租车公司租了3辆轿车,一辆是宝马车,一辆奥迪Q3,还有一辆奥迪A6。他把宝马和奥迪A6以4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吴先生,将奥迪Q3以1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谷先生。三辆车抵押期限均为一个月,可到期后,赵某都没有能力赎回。去年1月6日,宝驾公司找到赵某询问情况,他因无法将车归还,就索性逃跑了,但几天后赵某就被民警抓获归案。
赵某交代说,除了上述3辆车外,其大概还租了近20辆轿车用于抵押牟利。赵某不仅用自己的个人信息租车,还利用周围朋友和前女友的身份,甚至就连自己父亲的身份信息都被其用来租车诈骗。多位被害人称,因为赵某是本地人,还有份正经工作,所以他们才放心将车租给他。
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租车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赵某虚构自己租赁车辆的事实,短时间内多次骗取他人车辆,签订租车协议书只是其犯罪手段,故不符合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需进行数罪并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法院予以纠正。
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