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午,国家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涉嫌受贿案在二中院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力军有期徒刑4年,罚金50万元。张力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前开庭时,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姚某等9个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43万元。
案情
环保部原副部长 退休两年后被查
张力军生于1952年7月20日,山东省莒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环保部副部长,因涉嫌受贿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12月3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1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公开资料显示,张力军1969年参加工作,2013年退休。曾先后担任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环境报社社长;国家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张力军任环保部副部长。
退休两年后,张力军被查归案。据了解,张力军被查缘于举报。
指控
检方指控9笔受贿事实 共计243万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检方指控张力军受贿9笔,受贿时间长达15年,最早一笔在1998年,最后一笔则在2013年。从金额上看,最多一笔收受现金59.7万元,最少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万元)。
检方指控,张力军利用担任环保局计划财务司司长,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环保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姚某等9个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43万元。(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
9起指控中,6起是为企业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上提供帮助受贿,一笔是为他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此外还有2笔是为他人子女就业提供帮助而收钱。6起收钱在家中,2起在办公室,还有一起在酒店。除收钱外,他还收了一辆汽车。
庭审
被告人认罪 悔罪书念很久称后悔
今年6月27日,该案在二中院第二法庭审理,这里审理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庭审中,张力军认罪悔罪。在庭审最后阶段,张力军拿出悔罪书念了很长时间,他说自己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很后悔。
张力军表示,他认罪悔罪,无论法院怎样判,他都不会上诉。
张力军的辩护人、北京市雍鼎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他作了罪轻辩护。
辩护律师称,张力军的父母都是老干部,家教很严。在中纪委审查期间,张力军感到愧对于家庭、愧对于组织的培养,自悔自疚。“他属于自首,连人情往来的2000元、3000元都毫不保留地交待出来,并让家人筹借款项全部退赔。”辩护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