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4日讯,作为我国重要生态屏障的青海省被纳入全国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省,4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累计投入10亿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转、生活污水处理、水源地保护等项目。记者日前在这个省十余个县农村实地走访了解到,农村污染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环保设施管护和运行经费缺乏保障等原因,保持已有成果仍面临诸多难题,亟待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
青海省环保厅数据显示:2015年青海已完成1492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的环境整治,覆盖比例达30%。记者从多地采访了解到,经过环境连片整治的农村,卫生情况得到很大程度改观。
记者在地处青海湖畔的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倒淌河镇甲乙村看到,许多装满垃圾的麻袋放置在路边,草场中还不时出现牧民捡拾垃圾的身影。
“以前这里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到了旅游旺季垃圾更是多得不行,牛羊吃了垃圾接连病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实施后,给每户牧民宣讲环保知识,发放垃圾桶和环保袋,牧民收集垃圾后放在路边,由清洁车一并运走。”甲乙村党支部书记旦科加说。
位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范围内的乌兰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李广社说,乌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已经在15个村庄开展,每户和村庄公共区域都配置了垃圾桶,并有专人专车每天清运垃圾。除此之外,各个村还雇人每周打扫两次卫生。县里投入800万元在中村等两个环境敏感村庄分别修建了污水处理站,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
得益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岗茬村也建起了污水处理站。湟中县副县长杨波说,县里已投入专项资金4000万元,覆盖76个村庄,每村一辆清洁车,2-5名保洁员,每户一个垃圾桶,经过整治的村庄面貌焕然一新。
然而记者走访中发现,由各地在一次性硬件设施投入后,县级政府财政紧张,日常维护、运转经费普遍投入不足,村级自筹又难以开展,令基层人员大伤脑筋。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明确要求,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资金主要以县政府投入为主,乡镇、村委会、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乌兰县委副书记田云见说,全县每年勉强从财政拿出60万元用于整治工程的后续运转维护,然而这些钱根本不够。
乌兰县柯柯镇镇长周玉龙说,以中村为例,每年上面只拨给1万元维护资金,但实际支出在3.5万元左右,不得不向每户每月收取5元保洁维护费。
湟中县岗茬村村主任宋邦发说,由于环保运行经费不足,加之向村民收费比较困难,整治工程后期维护的费用,只得从上级转移支付的办公经费中出,感到愈发艰难。
许多基层干部认为,青海省计划三至五年内,整治工程将覆盖全部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届时日常运转资金将更加困难。
不仅后续维护资金短缺,经过整治的村子还普遍面临垃圾无处回填问题。湟中县李家山镇镇长赵明辉说:“很多村垃圾运走后找不到填埋场地,只得草草埋掉,需要分类深埋的垃圾也得不到正确处理,村子干净了,可地里又脏了。”
另外有村民还反映,有的环保设备不符合农村实际,造成一定浪费。在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郭拉村,76岁老人赵素花将县里配发入户的半人高垃圾桶收了起来。她说:“村子里留守的不是老的就是小的,这么沉的垃圾桶我们拎不动。”
郭拉村会计居建国告诉记者,政府配发的物资是由市或县统一招标的,上面难免不了解村情。比如给配了一辆大型垃圾清运车,但村内巷道较窄,清洁车无法通行。
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当前亟需建立起责任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环保长效机制。要尽快从国家层面出台农村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科学的模式应该是“国家、省投入建设,县(区)负责运行经费,乡镇具体管护运行,环保加强监管”,在保障人员和经费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在保护农村环境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起农村环保考核机制。
除了运行资金短缺,目前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缺少明确的责任主体,基层环保力量不足,使已有的环保设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环保链条断裂在“最后一公里”。应扩大基层环保监管、执法队伍,让农村环保“有法可依、有钱可用、有人可管”。
一些农村居民认为,在环保设备招标时应让项目实施地的群众适当参与,提出适应当地情况的合理化建议。
一些基层干部还建议,应在整治工程实施过后的日常运转中建立村民奖励制度,对于积极配合环保工作的,应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和小额物质奖励,以此带动其他村民投身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