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迫在眉睫
大西北网6月3日讯 野生枸杞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柴达木盆地盐碱地治理、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的优良乡土树种,主要分布在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的荒漠、半荒漠沙地、草原上,生长在海拔2800米至3000米的盆地地带,集中连片面积达39万亩,其中,格尔木市的连片面积最大,为17万亩,都兰县和德令哈市分别为12万亩、10万亩。
枸杞是一种药食同性的植物。《本草纲目》中记载,“枸杞,补肾生精、养肝、明目、坚精骨、去疲劳、易颜色、变白、明目安神,令人长寿。”经检测,黑枸杞含有17种氨基酸、13种微量元素,其中钙、镁、铜锌、铁的含量也高于红枸杞。近几年,尤其是野生黑枸杞价格一路看好,滥采滥挖现象严重。
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南东智说:“近年来,由于野生枸杞尤其是野生黑枸杞市场价格持续走高,受利益驱动,滥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采用连根采摘、带根采摘等毁灭性方式滥挖,致使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枸杞,制定野生枸杞保护条例非常必要。”
保护条例顺利通过
根据海西州委立法指导意见和海西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13年11月,海西州政府成立调研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海西州人大农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前介入,启动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野生枸杞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
2014年3月,海西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海西州政府有关部门赴格尔木市等地进行立法调研。5月下旬,海西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了《条例》初稿;9月中旬,广泛征求了全州各地区和州直有关部门的意见;10月10日,海西州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报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26日,海西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初审,海西州人大农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2月17日,海西州人大常委会邀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召开《条例》立法论证会,对《条例》提出意见建议。12月30日,海西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再次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和修改。
今年2月4日,海西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5月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采集期限明文规定
《条例》共28条,内容涵盖了野生枸杞保护与管理的各个方面,明确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规范了主要管理活动,并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处罚内容作了补充和细化。
《条例》规定,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野生枸杞叶的采集期,8月1日至10月31日为野生枸杞果的采集期,其余时间为禁采期。在禁采期采集野生枸杞果和叶的,没收采集的果和叶或违法所得,并处采集的果和叶价值或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采集枸杞保护先行
《条例》规定,在野生枸杞保护点和其他分布区采集野生枸杞果和叶的,应当征得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人、使用权人的同意,并给予经济补偿。未征得同意采集的,没收采集的果和叶或违法所得,并处采集的果和叶价值或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盗挖、滥挖野生枸杞植株的,没收盗挖的植株或变卖所得;盗挖不足20株的处植株价值5倍的罚款,20株以上的处植株价值10倍的罚款;滥挖不足50株的处植株价值3倍的罚款,50株以上的处植株价值5倍的罚款;并责令支付补种盗挖株数10倍、滥挖株数5倍植株所需费用,由林业部门代为补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海西州林业部门制定的采集技术规程采集野生枸杞致使植株毁坏的,处毁坏植株价值5倍的罚款,并责令支付补种3倍植株所需费用,由林业部门代为补种。
非法收购野生枸杞植株的,没收收购的植株或变卖所得,并处收购植株价值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野生枸杞植株的,没收运输的植株和运费,对货主并处运输植株价值30%的罚款,对承运人并处运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同时,为了便于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条例》规定,海西州政府组织价格、林业、农牧、环保等部门开展野生枸杞生态、经济等价值核算和补种费用成本调查,经举行听证会后,制定野生枸杞植株价值、补种费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5/06/02/011729101.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