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7日讯 《青海湖面上演紧急大营救》一文经本报报道后,社会反响强烈,同时也带来了网友的一些疑问:为何当时下湖使用的是来自新泉村村民的船只,渔政部门的船去哪了?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来到了刚察县森林公安局和渔政管理局。
刚察县森林公安局和渔政管理局局长余多杰介绍,3月15日17时,刚察县渔政管理局、刚察县森林公安局接警后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当时渔政管理局带去一条罚没的橡皮艇,因没收的橡皮艇长期没有使用,发动机不能发动,随后,新泉村村民李一帆带来自己的橡皮艇下湖救人。
《青海湖面上演紧急大营救》一文刊发后,有网友提出质疑,难道青海湖专业执法的渔政部门没有船只?刚察县森林公安局教导员王进明接受采访时说,刚察县森林公安局和渔政管理局曾在九年前和七年前配备了机帆船和皮艇用于渔政执法。因皮艇长期使用磨损严重,已经报废不能使用,机帆船因青海湖湖面吹大风时撞到礁石,划破了船体,也已不能使用。虽然每年刚察县森林公安局和渔政管理局都向上级部门申请装备新的船只,但每年下拨的封湖育鱼经费有限,目前不允许装配船只,使得渔政管理局没有船只可以使用。
王进明还介绍,目前,森林公安局和渔政管理局正式职工只有24人,加上公益性岗位不足40人,能够正常使用的执法车辆只有三辆,同时缺乏执法船只。刚察县渔政部门的执法范围在环湖地区最大,监管的湖岸线长达134公里,监管湖面面积为2000平方公里,每年夏季湟鱼洄游产卵时节,还要监管500多公里的河道,面积大人员少,监管难度较大。在日常巡查中主要通过对辖区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劝阻私自下湖的群众,但遇到群众求助或是偷捕湟鱼举报都会迅速出警。
面对偷捕湟鱼的犯罪分子,警车很容易暴露,森林公安局和渔政管理局民警大多使用私家车执法。森林公安和渔政部门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带船只下湖,若下湖,必须有森林公安和渔政部门的监管。对于偷捕湟鱼的犯罪分子,目前只能采取森林公安民警流动检查、在各入湖路口设置卡点蹲守的执法措施。若是在夏季,只能在监管辖区湖岸进行堵截,若犯罪分子超出管辖范围,则会通知其他辖区的渔政部门堵截。同时,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的船只若在湖面发现偷捕湟鱼的犯罪分子会在湖面堵截。在冬季,因湖面结冰,犯罪分子可以从湖面任何区域逃跑,渔政部门只能用机动车进入湖面堵截,加大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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