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6日讯 青海新闻网报道 8月4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构建全面覆盖、资源共享、内外联动的社会诚信体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我省着力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推手,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7月初,省高级人民法院又甄别出69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老赖”,并予以信用惩戒。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和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的实施细则》,明确失信人范围,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凡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对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在征信机构的征信系统中记录。
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采取限制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得到高档餐厅和娱乐场所消费;不得购买高档住房;不得使用高级轿车;各项消费不得显著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8/06/011473853.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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