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29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西宁市后营街一栋居民楼的楼道里,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恒河猴(猕猴),被关在楼道阳台一个铁笼中。它失去了“大圣”的风范,眼中透露出一丝哀伤。
7月24日,有网友通过西宁野生动物园爱好者QQ群举报,他们发现省城后营街中段一居民楼内有人饲养了一只猴子,请求动物园救助。经动物园工作人员确认,这是一只恒河猴,也就是大家平时常说的猕猴,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动物园和西宁市森林公安展开了对“孙大圣”的解救行动。
“孙大圣”被困铁笼
7月28日中午,西宁野生动物园(青海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工作人员和西宁市森林公安民警来到后营街一栋居民楼。原来,他们接到举报,这里有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恒河猴。
民警和动物园工作人员还没上楼,在院内活动的居民就交头接耳地议论起来,院内的狗叫声顿时此起彼伏。
动物园工作人员和森林公安民警走上了居民楼三楼。楼道阳台上,有一个约一平方米大的铁笼,铁笼由大拇指粗的铁杆焊接而成,为了防止“大圣”逃脱,笼顶的开口处也用粗铁丝拧死,铁笼与楼道栏杆用粗铁丝足足固定了十几处,整个铁笼被牢牢固定在楼道阳台的铁栏杆上。
可怜的“孙大圣”失去了撒野的空间,只得不停在狭小的空间里打转。“当,当,当”三声敲门声后,一位六十多岁的女士打开了房门。
得知民警和动物园工作人员的来意后,她说:“这是我儿子朋友茶园里养的猴子,后来茶园不开了,我儿子就把这只猴子养上了,前几天他搬家不方便,我就先养起来了。”
擅自饲养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听完老人的介绍,森林公安民警告诉她:“恒河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没有办理野生动物饲养繁育许可证是不允许饲养野生动物的,尤其是国家保护动物。因此,我们要把这只猴子带走,送到动物园去。”
这位姓宋的老人一听就急了,“这是我儿子放我这让我养的,不能带走,我要问问我儿子。”民警笑着说,“阿姨,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是宠物。那你给你儿子打个电话,我来跟他说。”谁知,宋女士又说,“我老伴也很喜欢这只猴子,我还得问问我老伴的意思。”
尽管民警做了很多工作,但宋女士就是不肯让工作人员带走“孙大圣”。无奈之下,郑警官只能一边做宋女士的思想工作,一边和宋女士的儿子、老伴联系。终于,宋女士的儿子在电话中同意将“孙大圣”送到动物园,宋女士的老伴也赶了回来。这时,民警又对老两口开始了新一番的说服工作。经过民警和动物园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宋女士的老伴也同意送走“孙大圣”。
西宁野生动物园副园长齐新章告诉我们,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饲养、贩卖、宰杀野生动物,尤其是保护动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另外,居民家饲养野生动物还可能污染环境、传染疾病,对野生动物本身也会造成伤害。因此,希望市民不要随意饲养野生动物,发现有人饲养野生动物,要及时举报,以便野生动物得到更加合理的安置。
“孙大圣”搬进新家
面对拆解难度系数五颗星的铁笼,森林公安民警和动物园工作人员齐上阵,无奈,铁笼被十几道铁丝和链子锁牢牢固定在楼梯栏杆上,捣鼓了半天铁笼还是纹丝不动。看到这么多人围着笼子,笼内的“孙大圣”显得有些焦躁,一名民警对它说:“别担心,我们是在救你呢!”“孙大圣”好像听懂了民警的话似的,很快就安静了下来。
宋女士从家里拿来钳子和链子锁的钥匙。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奋战,铁笼终于从楼道栏杆上解脱。民警和动物园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地抬起铁笼,一步一步挪下楼,终于“孙大圣”坐上了开往西宁野生动物园的车。
很快,“孙大圣”就来到了自己的新家——西宁市野生动物园灵长馆。下车后,动物园兽医李季先给“孙大圣”做了简单的体检,随后,“孙大圣”被抬进了灵长馆。李季告诉我们,“孙大圣”将被暂时隔离起来。从这只猴子的表现判断,应该是从小就被人饲养,已经失去了野外生存的能力。因此,在进一步隔离检查后,确认它的身体没有问题,也没有恶性传染病后,动物园将让它慢慢融入动物园的猴群中。
http://www.qhnews.com/index/system/2014/07/29/011466503.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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