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再次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7万人受益

时间:2014-07-14 09:00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和10元
  大西北网7月14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7月8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和1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和180元,该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目前,我省已连续六年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
  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共计62.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2.4万人,农村低保40.3万人。此次提标不再新增保障对象,对边缘户和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政策予以救助。按地区划分,城市低保标准为:西宁市和海西州353元,海南州和海北州343元,海东市338元,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35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西宁市和海东市175.4元,海南州、海北州和海西州185元,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190元。此次提标资金由省、市(州)、县财政按比例分担,据测算,所需新增城乡低保提标补助资金10200万元,其中省财政承担8160万元,州县财政承担2040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提标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政策宣传,强化政策导向,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力争8月份完成提标资金发放兑现工作,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7/14/011452735.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青海防震减灾不松懈构筑生命安全防线
  • 青海狠抓各项政策落实助力企业达产达效
  • 青海省加速社保“减免返”政策落地
  • 青海设立1.02万个专项岗位助力贫困劳动力就业
  • 青海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 青海省光网覆盖率达216%全国排名第三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