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28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近日,西宁市民雷先生向本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他的朋友从西安通过国通快递寄了一份快件,从寄出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一个月的时间,雷先生却迟迟没有收到快递。雷先生登录国通快递官网查询时,发现记录里显示快递已经签收,并且签署人就是自己的名字。“里面是很重要的文件,现在却丢失了,我特别着急。”雷先生称,自己并没有签收,也没有请同事帮忙代收。
随后,记者根据雷先生提供的快递订单号码,登录了国通快递官方网站查询,该快件4月26日从西安发出,28日由西宁城中区分部开始派发,根据记录,当天下午快递已经由雷先生签收。
在多个论坛及QQ群中,不少网友发帖称有类似的遭遇。记者发现,这类投诉多集中在以淘宝业务为主的快递公司,网友们反映的问题也都基本一致:收件人的快递被“本人签收”。多名网友对这种做法表示不满,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青海省律师协会律师王延辉表示,目前已经开始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未经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收派员不能将快件交给其他人签收,否则由此出现快件遗失等问题,快递企业将承担全部责任。从合同意义上看,包裹必须送达本人,快递员有义务将货品亲自送到收件人手中,否则就有违约嫌疑。而为了方便找人代签,也必须得到收件人的授权。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私自代表收件人签收,一旦出了问题则其所在的快递公司必须负责任。王延辉提醒市民,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贵重物品最好由本人签收,以免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截至发稿前,国通快递相关负责人还未给出有关此事的处理办法。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5/28/011409491.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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