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8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日前,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全省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7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月人均调整提高20元。
2014年,我省享受高龄补贴的70岁以上老年人29.66万人,占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63.53万人的46.7%。提标后,发放标准为: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8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20元。
提高高龄补贴标准,使我省在建立城乡老年人统一的福利补贴制度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这是省委省政府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省民政厅将与省财政厅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使高龄补贴政策全面有效地落到实处。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5/08/01139127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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