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6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日前,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碍公务案,被告人易某一审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3年12月8日15时30分,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五四大街派出所民警于某某带领辅警人员薛某等人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易某带往派出所途中,易某突然将行驶中的警车车窗打开,欲从车窗逃跑,被民警阻止后,易某将民警于某某、辅警人员薛某的脸部、颈部抓伤,并将薛某的手部咬伤。
经西宁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于某某、薛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城西法院审理认为,易某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易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5/06/011389392.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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