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6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案件检查组,对近三年审结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情况。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工作的要求,为规范全省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3月中旬,省高院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案件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上报省高级法院。4月中旬,省高院组成案件检查组赴相关中院进行检查,共检查减刑、假释案件440件,其中165件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全部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通过查阅卷宗,从实体审理、审判程序、法律文书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检查,针对“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是否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及减刑幅度是否严格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把握、考核材料是否存在虚报、执行机关提交的材料是否合法齐全、是否依法进行审前公示、是否依法开庭审理、裁判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裁判的说理是否充分、引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等问题逐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检查结束后,省高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中院进行了反馈,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要求各相关中院提高对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具体工作中要从严把握、从细要求,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司法公开,对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做到审前公示、裁定书上网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报请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坚决防止司法腐败。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5/06/011389328.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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