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7月26日电(记者马丽娟)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今年起宁夏将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科学评价体系,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宁夏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宁夏将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和处置情况,以及各类危险废物危害特性、环境管理等指标,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指标,科学分级分类,划分为极高风险、高风险、中等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并对不同级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
方案明确,对极高风险、高风险单位,宁夏生态环境厅每年开展督查不少于2次,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极高风险单位每年开展督查不少于4次、对高风险单位每年开展督查不少于2次;对中等风险单位,宁夏生态环境厅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开展督查不少于1次。督查重点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库配套建设气体净化设施情况、排污许可证监测方案执行情况,企业编制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情况和每年开展培训演练情况等。对于低风险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