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1月14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14日对外发布,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胡东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经查,胡东升政治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执纪违纪,知法犯法,执迷不悟,对家庭失管失教,德不配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纪违法后,不但不向组织主动报告说明问题,反而处心积虑与他人串供,形成攻守同盟,转移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无视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变更家庭成员民族成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东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胡东升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