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动建立旅游企业“首席质量官”和“标杆服务员”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区旅游行业推动建立“首席质量官”和“标杆服务员”制度。
“首席质量官”和“标杆服务员”制度是适应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型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明确文旅企业内部关键岗位质量责任,督促文旅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有利于强化文旅企业质量管理,培育企业质量文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可以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和标杆服务员在推进全区旅游企业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广大旅游企业有质量责任感和提升感、行业从业人员有质量成就感和使命感、人民群众有质量获得感和幸福感。
宁夏文化和旅游厅将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和出境组团社,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和“标杆服务员”制度,并对首席质量官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以及工作职责和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细化“标杆服务员”评比条件,力争到2024年全区旅游企业“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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