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7日讯 昨日,记者从高速公路第一支队获悉:自2月16日至3月15日,该支队在环兰高速公路全路网部署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形成了强大的整治声势。行动期间,该支队共出动警力6200余人次,投入使用酒精检测仪10台,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检查车辆1.5万余台,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5起,其中饮酒驾驶3起、涉嫌醉酒驾驶2起。
3月14日深夜零时40分,武威市驾驶员孔某在天祝县城饮酒后,神志不清、漫无目的的准备驾驶甘H74XXX号灰色长城皮卡驶入连霍高速公路,在天祝收费站被华藏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拦停,经检测,李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65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月25日晚22时13分,永登县驾驶人张某在家中饮酒后,驾驶甘AK8XXX号黑色北京现代轿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永登收费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张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114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已对嫌疑人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龙泉大队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嫌疑人张某刑事责任。
2月25日下午16时,武威市驾驶人吕某在亲戚家饮酒后,驾驶甘HD9341号蓝色长城小型客车准备驶入连霍高速公路古浪收费站时被双塔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曹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7毫克/100毫升,属饮酒驾驶。双塔大队已对当事人吕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月25日晚21时40分,白银市驾驶人曹某在家中饮酒后,驾驶甘DM6XXX号蓝色长城小型客车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新墩收费站被响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曹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1毫克/100毫升,属饮酒驾驶。响泉大队已对当事人曹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3月9日晚22时,永登县驾驶员李某在永登县饮酒后,驾驶甘ASHXXX号黑色北京现代轿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永登收费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72毫克/100毫升,属饮酒驾驶。龙泉大队已对当事人李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