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车 安全提示
——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六)
大西北网12月22日讯 2014年11月1日20时15分,定西市镇龙路驾驶人张某,驾驶甘AKV4XX号小型轿车,在连霍高速公路(G30树屏段)由北向南行驶至1733km+400m处时,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祖某驾驶的冀FC64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随碰撞后燃烧,造成甘AKV4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张某夜间驾驶车辆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且对前方路面观察不详,未按规范操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祖某驾驶车辆低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此次事故由于当事人未随车携带灭火器,未及时扑灭明火,造成张某被烧死于车内。希望广大驾驶员在出行前按规定携带灭火器,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